《一分鐘的緣分》
許多歐洲報紙有一個廣告欄位,跟台灣的「尋人啟事」比較起來,堪稱「貌合而神離」,因為它並不是「丟了寵物」或「親人失蹤了」這一類悲哀的回聲;完全相反,這個廣告欄裡充滿著短短相逢、匆匆離別的滋味,甚至可以說它是歐洲一見鍾情最搶眼的表現。
在那個廣告欄裡你可以看到這種短文:
「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四十二分,在巴黎盧森堡公園,遇到捲曲頭髮的妳,右手撐著黃色雨傘,妳對我相視一笑,當時太急切沒跟妳打招呼,現在卻滿腦袋仍是妳,請跟我聯絡,我電話號碼是……」
我還在歐洲時,很喜歡看這個廣告欄;來台後,很快就發現,台灣報刊並沒有類似的廣告欄,尤其當我向朋友描述這些廣告時,我的意思常常被曲解。
「天啊,好變態!」一個朋友曾跟我說過,「當街找佳人,這樣子會不會太隨便?你自己應該不會這麼做吧?」
我跟那位朋友解釋:這種行為並不是壞事,如此千載難逢的機會,令不少人到幾個月後還念念不忘,使他們願意想盡辦法把這個「百分百女孩」找出來,甚至不怕在報紙上揭露自己的內心,可算真心、誠懇,跟中文字面上的「路邊的野花不要採」完全是兩碼事。
只是,西方人很容易被看成張國榮在《阿飛正傳》中扮演的那個男主角,你記得,他說過一句名言「一九六○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之前的一分鐘,妳跟我在一起,因為妳,我會記得那一分鐘」,然後很快就離去了。
是的,街頭緣分是一份讓人燃燒的激情,一份人與人之間一瞬間感應的神祕引力,而或許不是一輩子的愛……
然而很奇怪,在台灣住久一點,我竟也不知不覺輕視起「街頭的緣分」;我最近似乎跟東方人一樣,也開始注重起「門當戶對」與「前生預定的姻緣」,不久之後,如果我會去相親,那是一點也不奇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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